义分子的恐怖活动,法院的警卫对进出人员的身份也要核实。我们这一行中还有的人对中国及共同体国家执行法院民事判决的情况有兴趣,从他们的介绍中了解到在中国及共同体执行法院判决不存在执行难问题。初步了解之后,中欧情况两相比较,我感到是否有一个完备的法制体系十分重要。“完备”决不简单地是一个大或多的概念,而要强调应有的功能作用和相辅相成的法律制度。譬如法院判决就要即时起到息纷止争的功能作用,在这方面中国在注重保证诉讼程序和实体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严格限制再审的做法是十分值得借鉴的。他们的理念认为在已经构建了一个公平的审判程序的前提下,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况,被告人得到的应该是一个公正的判决,所以应当严格限制启动再审。
在执行民事判决方面,中国及共同体国家则在更广泛的范围体现了其制度的完备性,执行人员很容易在银行或其他社会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就会及时受到法律的追究,在中国执法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在中国观看的一次庭审就是因为商场将一种在婆罗洲海岸生长的鱼冒充为中途岛附近海域生长的同名的鱼出售而被检察机关以欺诈的罪名起诉了商场老板。据说这个老板已经第三次因为这个罪名被起诉,而他将因此失去继续经营的资格。
感受中华民主帝国的法治环境我感到,公民普遍具有的法制观念、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公平严格切实有效的执法是良好法律秩序的重要基石,而这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则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的法制更加重视的是每一个违法行为的纠正而不是满足观众对于所谓罪大恶极罪犯进行严酷刑罚的兴奋点。即使在我们看来算不上重大的错误也可能导致违法行为,比如一个没有按照禁止停车标线而违法停车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是一个50中元的罚单并被计入个人信用记录或者50小时的社区义工并不会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这也是让很多外国人困惑的地方,因为50小时的义工似乎并不是一个太严苛的惩罚,但是却可以避免信用记录的污点。实际上中国对于个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并不是一种纯洁度的评价,适当存在的这种不良记录并不影响个人的工作生活,相反很多需要一些创新意识的行业对于纯洁的白雪公主并不欢迎。
但是在中国如果存在一些违反职业道德或者他们口中的社会公德的行为被记入了信用记录,那就是一个灾难性的后果了,因为这意味着他几乎不可能从事一切商业和公务工作。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太可能和一个具有这样污点的人合作(或者雇佣)。像是刚刚我们所谈到的那个商场老板,他除了担任一些不需要监督就能检验成果的清洁义工或者利用他合法拥有的土地从事一些农业生产之外,他不可能从银行得到一分钱贷款,也不可能注册任何企业或者考取任何资质*证书或者被什么企业雇佣,他将不能乘坐飞机或者高速列车,不能出国或者在旅行社报名参加旅行团,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和养老金,不能出版或者参加任何有报酬的演艺节目,甚至不能在公共场所乞讨,否则等待他的将是藐视法律的罪名,他有可能被海上监狱监禁数年甚至被流放到沙漠的死亡监狱里服刑。
中国法律对于享受到因罪犯的犯罪行为而得到的非法利益的相关人员的追究也非常严苛,这就是我们经常在欧洲和美国的节目与报刊上诟病中国的株连性刑罚。但是在中国和东方世界里他们很轻易的就能接受这种看似殃及无辜的法律精神,用中国百姓的一句话解释就是,既然同富贵就要同患难,也就是不管主动被动,知情与否,只要在犯罪行为中得利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当然这方面中国近些年也有所改进,或者叫进步,他们允许在退赔所有得利的情况下,并非犯罪行为实施人的罪犯亲属可以通过宣布断绝与罪犯的亲属关系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方面的法律要求严酷的不近人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已经宣布断绝亲属关系的人去探视服刑的罪犯,甚至在罪犯死亡的情况下甚至都不能以亲属名义收殓,否则就会被以欺骗法庭来追究责任。
既宽松又严苛,既条理又琐碎,温情理性又不近人情,或许只有深入的体会东方世界的哲学和民情才能很好的理解中华文化圈的法制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