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卫视还真的大胆的做了节目了。他们这个节目的内在标准很简单,那就是对产权改革过程中的种种违规、违法以及犯罪行为需要“按照法律进行”的“原罪清算”!在节目中,他们先批判了那么一个所谓的法学教授的言论,并且严肃的批评了这么一个所谓法学教授的法学精神!什么叫法学精神?那就是要一码事归一码事!一个罪犯哪怕是救了人了,也不能因为他救人的这么一个事情而不审判他,那还是要该罚的罚,该赏的赏,在罚的过程中根据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来进行减刑,这是可以的。但是人家起码罪犯还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呢,一个曾经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违法犯罪获得大量好处,流失了大量国家资产、人民公产的这么一些企业领导者,他们对社会做出了什么贡献?他们先是损害了社会,然后接下来的事情只是正常经营而已!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他们有多少的对社会有好处的行为?没有!他们只是给自己赚钱而已!这样一来凭什么要给他们减刑?就因为他们给自己赚钱了?
如果说他们提供了劳动岗位维持社会稳定的话,这话简直就像是在说杀人犯客观上降低了中国人口压力,所以应该给杀人犯减刑一样!简直就是荒谬!这样的一个所谓的法学教授,那都不知道是在哪里学的法!学完的法律精神居然是学出来了这么一个东西?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按照华夏卫视的观点来说,要是这些所谓的违法犯罪的企业家。要是能够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同时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这才是可以从轻判罚的基础!这帮子企业家有几个肯把自己坑害国家和老百姓而赚到的家产拿出来换给国家和百姓的?有几个人愿意额外拿出来钱做好事儿换取国家和人民谅解的?屁都没有!没有还说个毛的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扯淡!
在这么用严厉的华语批判了这么一个所谓的教授之后,华夏卫视并没有进一步的挖对方老底进行更进一步的批判。毕竟人身攻击那是很容易显得自己没理的!自己有理的情况下还人身攻击别人,甚至动不动就跟十年动乱一样的上纲上线,这样的辩论技巧那在网上都不太受人待见呢,更何况是在电视里面呢?所以贾鸿渐他们只是点到为止,更多的就是批判着这么一个言论本身。
而这么一个节目,自然不可能说是仅仅是批判这么一个想法就算了。接下来那还有更多的戏肉呢——华夏卫视的节目组挑选出来了几个m波的范例那就进行了一番批判。先来说。那就是盯着t1c这么一个贾鸿渐的老对头进行了一番分析和批判。当然了,选t1c这么一个公司,并不是贾鸿渐故意让人挑t1c的毛病,纯粹就是电视台的节目组自己选择的。不过同样因为不是贾鸿渐选的。所以对这t1c的批判。实际上也不是那么的深刻。相对来说也只是拎出来批评了一番而已。
怎么批评t1c的?先节目组说这t1c跟当地政府谈的这么一个m波的协议有点问题。这t1c跟当地政府谈的协议呢,那就是当地政府接受一定程度的m波,也就是管理层收购股份。然后呢,这当地政府持有的股份必须由管理团队保证每年资产增值1o%。这条款本身看来还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保护了国有资产不流失,然后当地政府也没卖股份,只是说管理层从外募集资金来入股而已,从这点来说,当地政府一点问题没有。
不过问题就在于这1o%以外的部分!因为这么一份合同上面规定每年如果整体资产增值过了1o%呢,那么过的部分当地政府不要,当地政府就要1o%不多不少,多的随意管理层用来奖励他们自己或者是优秀员工!这事儿说起来就有点奇妙了!咱就算当地政府不是政府,只是一个普通的股东,这股东要求管理层把他们的资产每年增值之类的,这也可以理解,股东是亲爹么!1o%放在一般公司可以认为就是一个业绩的增长标准,达不到就要把ceo什么的开掉,这也可以理解。但是说如果ceo让公司成长的过1o%,那么股东多余的不要,就要1o%,多余的还奖励给管理层什么的……
所以这么一个股改方案实际上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种国有股份收益流失的问题,是以奖励为招牌,把国有资产应有的增值流向个人的问题!当然了,这实际上说起来还是稍微有点吹毛求疵的问题在,可是接下来的海耳的问题就是实打实的有点流失集体财产的意思了——这海耳公司在97年98年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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