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的这种举动呢,说实在的,很奇怪。放在别人身上,他的这种行为也许不至于引起警察叔叔的怀疑,毕竟警察叔叔不可能没事儿就去调查一个富豪,看看他有没有问题。但是呢,这次是贾鸿渐“举报”的,而警察叔叔调查了之后呢,还真的觉得这刘博有点嫌疑了——这刘博的做法,贷款了又不好好经营,怎么说有点拖赖银行贷款的嫌疑是逃不掉的,外加上这种向国外转移资产的手段,要说这刘博没有想逃的想法,那也不太可能。所以显然这刘博是在给自己铺后路,警察叔叔们也许没有贾鸿渐看的远,不会想到刘博可能会想要玩儿的更大之后才会跑!所以呢,警察叔叔们,现在真的有点像给这个刘博赶紧找点麻烦。
警察叔叔要找麻烦很简单,首先来说,经济警察叔叔们查了一下,这刘博呢在92年的时候为了编纂《传世藏书》,就找了建行贷款了3000万人民币,当然了,贷款之后就把那个什么代理销售权还是什么东西的给了建行了。这3000万元人民币呢,贷款是5年期的。到了98年就应该还了,到还款的时候,这连本带利应该是6000万元人民币——因为92和93年的通货膨胀率高,所以这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高的吓人,不过呢这刘博到了98年的时候,只是还了4000万元的本息,还有2000万元的利息没有还。这个事儿呢都脱到了现在的99年了,要是警察叔叔们以“涉嫌金融诈骗”的头衔把刘博给传唤过来呢。真是没问题的。
要知道金融诈骗这罪名里面,虽然按照刑法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或者瞒报相关信息,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这年头的刑法呢,对这个金融诈骗的规定里面,虚报和瞒报是包括了重复抵押之类的事儿的,同时呢。“金额巨大”这么一条规定的红线是20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刘博这事儿妥妥的凑的上金额巨大。哪怕没有重复抵押的事儿。警察叔叔让刘博过来配合调查一下真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金融诈骗算是诈骗罪里面的一个分项,具体的法律条文贾鸿渐也不太懂,不过大概是这种意思,反正就是说呢。这个罪不是说有人告了才行。而是公诉的!也就是说警察叔叔发现不对劲了。直接就可以调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立刻就可以立案!就跟什么抢劫、杀人一样。只要发现不对劲就可以调查,而不需要有什么原告来的!当然了,具体的公诉是要检察院提出来的,不过大概意思就是这样。
不过呢,按照警察叔叔的公安部门里面的一个规定来说,这公诉的案件呢,也不是随便什么地方就可以管的——不是说刘博的这个案子上沪警察也能管,这个事儿是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来管的,也就是说贷款如果在首都,那就要首都的公安部门来查,但是如果案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更合适呢,那也可以是那边的公安机关来管。
这个事儿贾鸿渐肯定不会找刘博住的地方的警察啊,同时也不希望找首都那边的警察来查。为什么呢?很简单啊,那刘博现在就住在首都,而且他的老师还是季羡林老爷子,回头刘博去老爷子那边哭诉一下,老爷子找点什么大官儿说说情,也许就不监视居住,而是给刘博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如果这个时候他直接跑了呢?是不是?首都那边虽然是大城市,但是官儿也多啊!要卖面子的人也多啊!上沪这边就不一样了,什么季羡林来不来的,给不给他面子贾鸿渐说的算!贾鸿渐的面子在上沪比季老爷子的面子好使!
可是这个事儿上沪警方又用不到,那该怎么搞呢?很简单啊,贾鸿渐他们这边不是要华夏卫视卧底采访么?那么想办法做个钩子,也就是“钓鱼执法”似的,让记者们、摄像师们装成是一个什么什么团队,勾引这个刘博过来上沪。然后大家谈合作啥的,给个机会让刘博骗一下大家,接着呢直接报警,这不就完了么?是不是?后世美国以什么偷窃美国机密的理由抓捕中国商人的时候,不都是用什么合同之类的事儿,把人家给勾引到了美国人能动手的地方再动手的么?人家美国人也没说直接冲到大陆境内来动手啊,是不是?所以啊,既然有管理辖区的问题,那就把刘博勾引过来好了!
这个呢,是贾鸿渐第一时间的想法。他为什么这么想呢?因为他觉得到底刘博有没有重复抵押啊,或者是虚报瞒报这种事儿呢,实际上现在不让警察叔叔们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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