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的这次起诉,并不像是传说中ibm敲诈小公司时候的那种状态——随便找个四五个专利号发过去就让人家赔钱,结果人家被告仔细懂得查了一番之后,发现根本哪儿都不挨着,人家根本就没侵权,结果这ibm干脆就说反正他们的专利池里面总有合适的,要么交钱,要么打官司之后交钱,自己选一个吧。
英特尔做事儿自然不像是ibm那么“官僚”,他们挑选的东西那可以算是精心准备的——或者换个角度说,英特尔不精心准备也不行!因为ams公司不是一个芯片公司,是卖电脑的!从某种角度说,是英特尔的下游厂商!这上游厂商和下游厂商的研发啥的都不是一个路子,上游的英特尔专利再多,可是有几个能告到ams身上的啊?他们可不是得好好选一下?否则他们难道用他们的cpu的设计架构专利来起诉贾鸿渐?贾鸿渐做cpu了么?
拿到了这律师函之后,贾鸿渐他们找来律师团分析了一下,按照律师团的意见来说,跟英特尔打官司,输的几率并不大,不过问题是面对着英特尔,那可得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搞不好英特尔真能申请下来禁止令,禁止未来将会发售的约塔一体机销售!知道了这个之后,贾鸿渐点了点头,选择让律师们否认指控,然后就做好了迎接英特尔大招的准备——他当然不会傻乎乎的接受英特尔的敲诈了!他就是憋着劲儿的要收拾英特尔呢,现在事到临头了。能认输?
接着没几天的功夫,这英特尔送的证据也到了。这次英特尔他们不知道是不是被amd气坏了,居然也学amd的招数,尼玛直接开来了一辆十轮的大卡车运输他们的“证据”,然后把这些证据写下来之后,直接一百来个大纸箱啊!光是大概计算一下,就有差不多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料啊!
ams公司和律师团自然不能说直接把这些东西放着就不管了,很多时候他们是要根据人家英特尔的证据来提出反驳的啊!比如说人家英特尔的2.4ghz的无线传输技术原始设计图纸是咋样的,律师团的人也许能配合着ams的工程师们,发现英特尔的技术图纸里面的原理或者想法跟ams的完全不一样。这不就更有胜利的希望了么?如果人家英特尔在法庭上面拿出来了证据。说这就是ams侵犯我们专利的证明,那ams的律师们要怎么反驳啊?不可能说临时在找人来看来商量啊!
所以连带着贾鸿渐一起,大家大概一周的时间里面,那都是三班倒的在翻啊!甚至律师团所的三个律师事务所。那都是把他们事务所里面实习的哈佛毕业生啥的都找来了。一共两三百号人。那是日以继夜的寻找英特尔的证据啊!
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在还有18个小时就要开始庭审的时候。这文件终于从某个破旧的纸箱里面找到了!而此时留给ams律师团做模拟庭审、思考对策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这边安德森找到了一个文档之后,当时就着急忙慌的去找奥尔森。奥尔森这边接过来了当时就翻了一下,结果没翻几页他突然就大笑着对贾鸿渐说道:“这个官司我们赢定了!”“怎么说?”贾鸿渐赶忙问道。“你看啊……唔,简单的来说,英特尔弄得这个无线技术,虽然也是2.4ghz的东西,但是他们总体来说是基于1994年爱立信开发的那个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蓝牙组织的技术标准!英特尔在这里面分了一杯羹,也得到了一些技术,他们这份文档里面是他们自己正在试验的蓝牙2.0技术,这个技术虽然也用的是2.4ghz的频率,虽然传输带宽也在2m这样,但是跟我们的东西完全就不是一回事儿,整体架构就不一样!”
说道了这里之后,贾鸿渐还是有点迷迷糊糊的,他对这技术上的事儿真不太懂!幸好奥尔森很快发现了贾鸿渐有点不明白,于是他就用比较通俗易懂的“人话”来解释了——“总而言之呢,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一样,但是实际上我们是根本不同的方式。像是我们的wifi呢,走的是桥接器ap和无线网卡接收器之间的架构,这个ap呢主要是发送信号,处于主动地位,而无线网卡是属于从动地位,但是呢,为了以后扩展比较好,所以我对这个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改动,到了最后,我们这个模式就是兼容了无线网卡之间的互动,也就是说,我们的产品实际上是可以让几个平板之间互相连起来的,虽然他们连起来了并没有什么作用,但是是可以互相连的,而不需要一个电脑作为桥接器,而且他们几个之间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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