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那种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那种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关于国家法律,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刘老五这回是有的判了,一旦抓住他,判刑是少不了的,枪毙是必须的,这种货色若是不枪毙的话,真的是难以平民愤,仗着自己的势力,强奸妇女幼女等,并且逼迫大学生卖肉,这是何等的让人愤恨啊,而且还**过人家妇女,简直就跟那某某某一样。
张扬可没想让刘老五被抓住,她的想法则是让姜蓉直接干掉刘老五,当然,若是正常情况下,姜蓉是不可能直接干掉刘老五的,这就需要特殊情况了,反正张扬目前已经打算接收刘老五的地盘了,所以刘老五必须得早点挂掉。刘老五不死,他就没有办法夺人家的地盘,反正刘老五当初对他起了杀念,他就不能容许刘老五存活,杀他是必须的,不过却是借警察的手,这属于借刀杀人。
目前刘老五还傻乎乎的认为张扬度量大,不跟他计较,殊不知张扬早已对他起了杀心,不过这也不能怨张扬,要怨只能怨他,他若是不对张扬起杀心,张扬也是不会对他起杀心的,这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的,不知道自己的分量就张狂,实则是死有余辜。
正所谓不作死就不会死,刘老五纯粹就是作死,既然都自己作死了,那肯定是必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