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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杨守业的新生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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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化的生活,那是完全不同的生活。工业化对于人的生活影响有多大,对于没有经历过工业化生活的人来说,那是完全无法想象的。”

    ——1622年·王书辉·《工业化是最正义的事业》

    公元1624年五月,杨守业乘船到了松滋县的码头。

    像一切第一次到松滋县的人一样,杨守业先是在乘船的过程中,被长江上冒着白烟的,没有风帆的自行轮船,弄的很迷惑。到了松滋县码头之后,又被有着十条石头栈道的松滋县码头的规模惊了一下。

    最后,看到冒着白烟,不断的运动的蒸汽吊车的时候,杨守业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见到的令他感到惊奇的东西太多了的原因,反倒不怎么感到奇怪了。

    杨守业本来是杭州人,是个军户家庭的出身。嘉靖朝的时候,他的祖父在倭寇作乱东南的过程中,阴差阳错的杀掉了几个落单的倭寇。所以,从此他们家脱离了普通军户农奴般的境遇。他的祖父得到了一个世袭百户的职位。

    就这样,这个百户的职衔,在他祖父去世后传给了他的父亲。他父亲去世后,又传给了他。

    杨守业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从他的名字上你就可以看得出来了。他们一家人都是本分人。

    三代单传的杨家人虽然当了三代大明朝的初级武官,可是,生活在杭州富庶之地的杨家人,并没有什么建功立业升官发财的野心。无论是他的祖父,还是他的父亲,都希望杨守业能够安分守己,把杨家的百户的职衔,跟着大明朝一起千秋万代的传承下去。

    作为一个年轻人,杨守业从小就被父亲教导要老实本分。他的祖父也好,父亲也好,都认为虽然自己是武官,但是人要是有了武功,就会想要逞威风好意气。所以,虽然杨守业是个武官,但是除了打磨力气,锻炼肌肉以外,家人并没有教给他任何的武艺。

    像他的祖父和他的父亲希望的一样,杨守业也成了一个老实本分,一心想要传承祖业的人了。

    然而世事就是这么奇怪。希望凭着老实本分收好祖业的人,往往就是守不住祖业的。在一个正在走向末路的封建王朝的晚期,所有本应该的事情,都变成了不应该。所有以前可以奉为规律的想法,都不再可以作为规律来遵循了。

    一心想要守好祖业,一心想要凭借着老实本分,不引人注意的,太太平平的生活下去的杨守业,成了杭州卫里,一个在所有的上官眼中都可有可无的人物。

    1624年的正月里,一场突然爆发的兵变,彻底的改变了杨守业的生活。

    实际上,到了现在的这个时代,大明朝的卫所制度已经彻底的崩溃了。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已经知道了。那是因为,原本是用来供应整个卫所士兵生活所需的军田,一方面因为军户们经过了几代的繁衍人数越来越多这个自然原因,变的越来越不足。

    另一方面,因为大小军官和当地的乡绅地主们,一起对军田肆意的掠夺和侵占,把军户变成农奴。所以,整个卫所的士兵都没有了任何的战斗力。

    任何事情的现状,都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的结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大明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了军卫。

    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

    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後更加以确立。

    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

    尽管如此,军户仍日渐减少。当时的兵部尚书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

    因此,后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原,本按照大明朝的卫所制度,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

    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他本来就是一名卫所兵,后来还是找人顶替之后,才逃离了卫所的。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

    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

    但明宣宗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逐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就开始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人,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

    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官军竟达一百六十三万三千六百六十四人,从此以后,大明朝开始有募兵之举。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书王琼上疏:“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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